广州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Guangzhou Nanyang Cable Group Co.,Ltd 销售中心

关于与南方电网下属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8-04-25 10:47来源:南洋电缆销售中心浏览数:1415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南方电网于2002年12月29 日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运作。公司属中央管理,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供电区域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与调度;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广东电网是南方电网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 360 亿元。前身为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2005 年 3 月 31 日更名为广东电网公司,2014 年 6 月 4 日更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 1 月 1 日,下辖的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正式分立由南方电网公司直管。

2、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近三年与公司发生多起类似业务。

3、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为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在南方电网发展和南方电力资源乃至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着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任务。

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为公司一直以来的合作客户,履约情况一直保持良好。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合同标的:110kV电力电缆、220kV电力电缆、10kV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低烟无卤线缆(含耐火电缆)、低压电缆(阻燃型)、电线、钢芯铝绞线、架空绝缘导线、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控制电缆、低压电线、10kV交联电缆(防白蚁型);

3、合同总金额:21,799.44 万元;

4、合同双方:买方为广东电网及下属各供电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卖方为广州南洋;

5、签署地点:买方所在地;

6、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

7、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9、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 10%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为止。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终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且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买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 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287,071.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027.58万元,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公司目前的产能能够保证合同得到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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